芬 蘭 航 空 訊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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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票收費
  • 自2008年 9月15日起辦理退票時,需收取退票手續費 EUR50。
  • 自2008年10月26日起開立之機票辦理退票時,機票規則中如規定無法退票之票種,燃油稅 (YR)均不退還,且需收取退票手續費EUR50。
  • 例如:
    1. 若機票規則無退票罰金之規定,且允許已部分使用之票可辦理退票,除扣除已使用航段之全額票價外,需把已搭乘航段之燃油稅 (YR) 一併扣除及收取退票手續費 EUR50。
    2. 若機票規則無退票限制 ~ 當全程未使用之機票欲辦理退票,例如: J / D / Y / H 艙等。除了機票款及燃油稅 (YR) 可全額可退回外,亦不收取退票手續費 EUR50。
    3. 若機票規則有退票限制,除需收取退票罰金(%)且規定全程未使用之機票方可辦理退票之票種,例如: I/ M /L/S艙等 。計算退票款時,需將原機票款及全部燃油稅 (YR) 相加後再扣除罰金比例 (%),退票時需收取手續費 EUR50。
    4. 以上規定不適用2歲以下不佔位之嬰兒機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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