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 龍 航 空 訊 息
訂位重覆訂位
  • 為了減少航空公司不必要的系統使用費用,請配合並隨時處理Q信箱,將訂位記錄中之‘HX、HL、NO 、UN、UC’等不具生產價值之航段移除。
  • 請避免重覆地取消再後補相同的航班,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提高後補的機率;也將會產生不必要的系統使用費用。
  • 於訂位系統轉換時,請避免過多的取消或重覆訂位。例如,取消舊訂位系統而在新訂位系統訂位,或在兩個不同的訂位系統重覆訂位。
  • 如未能確實有效的使用訂位系統,港龍航空將實施以下的作法︰
    1. 由於操作不當而產生的系統訂位費用,將轉由其自行負擔且另收手續費。(港龍航空將以ADM的方式直接扣款) 。
    2. 港龍航空將終止旅行同業使用訂位系統來銷售港龍航空機位。
聯絡電話應在訂位記錄輸入旅客的手機號碼或當地聯絡電話,以便於航班更動時可及時通知旅客。
更改姓名訂位時旅客英文姓名必須與護照之姓名一致,如需修正姓名時,港龍航空會視班機訂位狀況而決定是否同意旅客更改姓名。操作步驟如下:
  • 透過KAagents.com的方式作業。
    1. 在KAagents.com主頁點選【查詢票價】
    2. 於【代理人】的空格中填寫“更改姓名”
    3. 在【RLOC】的空格中填寫“訂位代號”
    4. 在【代理人備註】的空格中填寫“旅客英文姓名原XXX改XXX”
    5. 遞交
    6. 確認
  • 若同意旅客更改姓名,港龍航空會先取消原連結之電子機票號碼,再授權該訂位系統之服務中心。
    請同業不需再致電港龍航空訂位組。
  • 旅行同業於收到KAagents.com回覆後,請聯絡系統服務中心。
更改姓名注意事項:
  1. 如未經上述程序而自行更改姓名者,訂位記錄將會被港龍航空系統自動取消。
  2. 不接受更換旅客,例如:A旅客臨時有事無法成行而改成B旅客。
  3. 若訂位記錄含他航或與港龍航空代號共享航班,不接受旅客姓名更改或修正。
  4. 在姓名尚未更正完畢之前,請勿於訂位記錄中進行其他的動作。
票號連結若一直無法連結時,則除了入7T-TK 外還要再下指令!不能用電話及MAIL連結!
  1. 如原訂位仍可查詢到 PNR,於旅客出發前,可在原記錄中取消舊的航段,並同時訂立新的航班後,再同時簽收 (6RCVD + ER),則電子機票將與新的訂位記錄自動聯結(RE-LINK)。
  2. 若原訂位記錄已無法查詢,或新訂航班未能與電子機票自動聯結時,請先確認該電子機票之相關規定(限制與效期 … )是否符合更改日期之條件,再依原電子機票之旅客姓名、稱謂與訂位艙等訂定機位,並以下列CRS系統指令輸入票號,不需再透過EMAIL至tpe#reska。
  3. CRS系統指令
    • Abacus 3OTHS/ET REVAL  KA490V11SEP  0435786745947
    • Galileo   V.AKA*ET  REVAL  KA490V11SEP  0435786745947
    • Amadeus  SROTHS  KA-ET  REVAL  KA490V11SEP  0435786745947
已持有電子機票新訂位時,請旅行同業務必於開票期限的一個工作天前,以“SSR TKNM”人工方式輸入機票號碼,經KA系統確認機票內容無誤後,將會在24小時內自動連結電子機票並移除訂位記錄中之開票期限(SSR:ADTK) ,不須致電KA訂位組。
※亞瑪迪斯輸入票號指令為 : FH 票號(13碼) /S行程航段/P第幾人
例如: FH 043-XXXXXXXXXX/S2-3/P1

請旅行同業於開票期限前,自行轉換至KA系統檢查機票號碼是否連結成功(SSR:TKNE) ,惟以下情形請旅行同業透過KAagents.com聯絡KA連結電子機票,亦不須致電KA訂位組。

  1. 旅行同業已入“SSR TKNM” ,但開票期限是當天的訂位記錄。
  2. 已持有電子機票,當更改以下情形的機位時,雖然取消及新訂位一次簽收,但訂位記錄與電子機票之航班記錄不同步時,
    • 原港龍航班改訂國泰航班。
    • 原港龍航班改訂港龍代號共享航班(由國泰提供飛航服務) 。
    • 原國泰航班改訂港龍航班。
    • 原國泰航班改訂國泰代號共享航班(由港龍提供飛航服務) 。
  3. 但聯航電子機票更改的作法依舊請同業自行reissue機票,不須透過KAagents.com聯絡港龍航空訂位組。
    操作步驟如下:
    • 在KAagents.com主頁點選【查詢票價】
    • 於【代理人】的空格中填寫“電子機票連結”
    • 在【RLOC】的空格中填寫“訂位代號”
    • 在【代理人備註】的空格中填寫“機票號碼及原因”
    • 遞交
    • 確認
請參照www.kaagents.com > 訂位及開票相關規則 > 開票 > 電子機票 > 電子機票之連結。
  1. 旅行同業若因特殊情況(例:行程中含有與港龍航空簽有開票合約,但未簽有聯航電子機票合約的訂位記錄)仍需開立實體機票時,請同業輸入實體機票號碼於訂位記錄中之方式,由SSR:TKNM 更改為SSR:OTHS KA TPE PAPER TKT 043-1234567890-891 ARE WAITING FOR VERIFY,再另將實體機票影印並傳真至(02)21751292,以利港龍航空確認旅客機票無誤。
    【亞瑪迪斯指令】
    SR OTHS CX-TPE PAPER TKT 160-1234567890-891 ARE WAITING FOR VERIFY
  2. 除了港龍/國泰航空以外的聯航電子機票,友航若未開放給同業開票或更改(Reissue)機票,請直接聯絡開票的友航訂位,港龍航空不接受同業來電要求聯航電子機票的連結。
    【亞瑪迪斯指令】:    FH1601234567890-91/P1-2
一本票同一本機票的所有行程必須訂在同一訂位記錄。
選位馬可孛羅銀卡以上的會員,在訂位系統預選座位時發生問題,請透過KAagents.com的方式作業,港龍航空不再受理同業以電話方式為會員預選座位。
操作步驟如下:
  • 在KAagents.com主頁點選【查詢票價】
  • 於【代理人】的空格中填寫“會員預選座位”
  • 在【RLOC】的空格中填寫“訂位代號”
  • 在【代理人備註】的空格中填寫“預選座位號碼XXX”
  • 遞交
  • 確認
其他再次提醒您!以下的服務也請使用同業網站,請參照www.kaagents.com
1.更改姓名  2.會員保證機位  3.旅行同業折扣票(AD50/AD75)   4.單獨旅行的小孩(機場支付UM費用)
機場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根據航空安全需要, 港龍航空有其機艙手提行李政策。有鑑於近來乘客常攜帶過大尺寸或過重之手提行李登機, 造成座位上方行李箱有過重或妨礙旅客登機的現象, 港龍航空再次提醒旅客應注意手提行李尺寸及重量。

有關手提行李之尺寸及重量限制為:不論任何客艙,每名旅客(嬰兒除外)均可免費攜帶一件手提行李。行李之體積包括手提行李之輪子、把手及側袋,不可超過56x36x23公分(22x14x9吋), 同時重量不可超過5公斤(11磅),免稅品亦包括在手提行李限額內。

所有其他旅客,另可免費攜帶以下物件登機:

  • 一件外套或圍巾
  • 一個小型手袋
  • 一個公事包(重量不可超過4公斤或9磅)
  • 一部手提電腦(連配件在內重量不可超過4公斤或9磅)
  • 一部小型相機或望遠鏡
  • 一把雨傘 / 手仗 / 拐杖
  • 一張「前向」嬰兒汽車安全座椅(只適用於6個月至3歲,並已購票之幼童),或一個可放置及固定於摺架上的嬰兒提籃
  • 嬰兒食品及尿片(供航程中使用)
  • 一部可收合的嬰兒手推車(視乎機艙貯物格空間而定)

    港龍航空提醒旅客於出發前再次留意手提行李的相關規定, 亦可於港龍官網www.dragonair.com.tw 查詢, 不符合規定之手提行李, 有可能被要求託運。

彩天旅行社有限公司 提供 電話︰03-3347899 桃園市三民路一段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