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註 |
- 停留期限至多90天 (須備妥文件後至巴移民局申請延期)。
- 至巴國旅遊民眾可持巴國各使領館核發之觀光簽證入境,或於搭乘赴巴拿馬班機前向航空公司櫃台購填巴拿馬觀光卡(每份5元)以取代簽證入境,如航空公司無觀光卡,亦可於抵達巴國海關時購填持憑入境。
- 效期為一個月,故倘擬在巴停留,則需於效期屆滿前赴移民局辦理延簽。巴國移民局至多僅核發延簽兩次,每次效期一個月,故各國觀光客在巴停留之最長期限為三個月。
- 巴拿馬政府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公布之「感染黃熱病風險國名單」及「要求來自疫區旅客應接種黃熱病疫苗之各國名單」,自97年11月1日起要求來自疫區之各國旅客於入境巴國或在巴國機場轉機至他國時,均需預先完成黃熱病疫苗之接種,且應於往返疫區至少十日前完成,以便順利入出巴國或其他要求接種黃熱病疫苗之各國國境。
- 資料將隨各國領事館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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