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 實施對象︰持有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者(僅限護照上記載有身分證字號者)
- 日本政府自2005年9月26日開始,針對在台灣設籍的台灣居民,實施以短期停留為目的(就職或就業者等除外),進入日本可免簽證停留90天的措施。免簽證的實施對象是以觀光、療養、運動、拜訪親友、參觀、參加講習會或出席聚會、業務連繋等短期停留期間即可完成之事項者。
- 因就業(以工作之目的)或參與因業務關係而獲得報酬之活動(藝文活動、職業運動的參與)、就讀語言學校、留學、公司的研習等目的而欲進入日本者,仍需事前取得相關之簽證,敬請留意!
- 再者、申請入境日本時需自行舉證符合以下條件:
- 需持有有效護照。(且在有效期內返回本國或僑居地者)
- 申請人所提出的入境目的與從事的活動需一致,且需符合日本國的出入國管理及民認定法(以下稱‘入管法’)所規定的短期停留之停留資格及停留期間。(特別是經常出入日本國者,以訪問親友為目的等進入日本,需詳盡的說明在日本停留期間的活動相關內容及與親戚、友人之間的關係。)
- 申請人不曾違反入管法第五條第一項各號之相關法令而被判刑者。(因逾期居留日本被強制遣返而尚未經一定期間者、違反相關法令被處一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是曾入監服刑等者有以上拒絕入境相關事由而被日本強制驅離過者。)
- 但是,符合上述條件者也並不表示一定可入境日本,敬請留意!
- 無出發地、入境地等特別限定
申辦單位︰日本交流協會台北事務所 電話:02-2713-8000(總機) 地址:臺北市松山區慶城街28號通泰商業大樓
網址︰http://www.koryu.or.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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