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觀光)簽證
準備資料
護照正本(3個月以上效期) 1份
兩吋彩色相片 3張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份
正確訂位紀錄 1份
英文在職證明(特定抬頭) 1份
英文財力證明(10萬元以上) 1份
飯店訂房證明 或 當地親友護照影本與邀請函 1份
須提供台灣申請人與孟加拉邀請人的 email 與手機。
證件效期
3個月
入境次數
單次
停留天數
30天
辦理天數
10天
備註
辦理天數自收件次日算起。(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寄送時間)
台灣人只能陸路進陸路出,空路進空路出,陸路進空路出,不能空路進陸路出
孟加拉實施外匯管制,入境攜帶外幣總值超過5,000美元之外幣者,須向海關申報
武器、毒品及保育類動植物相關產品禁止攜入
特定抬頭請打: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 VISA SECTION HONGKONG
資料將隨各國領事館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申辦單位︰孟加拉駐港總領事館
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4007室
TEL:(852) 2827 4278-9
FAX:(852) 2827 1916
費用
港幣1,250元
彩天旅行社有限公司 電話︰03-3347899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