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觀光)簽證
準備資料
  1. 護照正本(3個月以上效期) 1份
  2. 兩吋彩色相片 3張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份
  4. 正確訂位紀錄 1份
  5. 英文在職證明(特定抬頭) 1份
  6. 英文財力證明(10萬元以上) 1份
  7. 飯店訂房證明 或 當地親友護照影本與邀請函 1份
  8. 須提供台灣申請人與孟加拉邀請人的 email 與手機。
證件效期3個月
入境次數單次
停留天數30天
辦理天數10天
備註
  • 辦理天數自收件次日算起。(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寄送時間)
  • 台灣人只能陸路進陸路出,空路進空路出,陸路進空路出,不能空路進陸路出
  • 孟加拉實施外匯管制,入境攜帶外幣總值超過5,000美元之外幣者,須向海關申報
  • 武器、毒品及保育類動植物相關產品禁止攜入
  • 特定抬頭請打:CONSULATE GENERAL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BANGLADESH VISA SECTION HONGKONG
  • 資料將隨各國領事館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申辦單位︰孟加拉駐港總領事館
香港灣仔港灣道26號華潤大廈4007室
TEL:(852) 2827 4278-9
FAX:(852) 2827 1916
費用港幣1,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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