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備註 |
- 辦理天數自收件次日算起。(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假日及寄送時間)
- 北京送件
- 收件時一併收費,因資料不實而拒簽或中途撤件 者,一概不退費!!
- 【烏克蘭邀請函注意事項與應備內容】
※邀請單位為國家登記法定單位,邀請函需套在公司信紙上(須有公司表頭)
內容須包括:
- 申請人的護照號碼與效期
- 申請人的出生年月日與出生地
- 申請人國籍
- 申請人居住地址(同身份證之地址)
- 前往烏克蘭的目的
- 預計在烏克蘭停留起止時間,例如6/1-12/1 單次入境 預計停留天數(最長90天)
- 申請人在烏克蘭的居住地址
- 邀請方將擔保被邀請人在烏克蘭相關費用,出入境費用等,並保證如期離境等
- 邀請人的姓名與職稱並簽名,蓋上公司章
- 資料將隨各國領事館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申辦單位︰烏克蘭駐北京大使館
地址︰北京市面上三里屯六街11號 郵編:100600
TEL︰002-86-10-65326359 FAX︰002-86-10-65324014
網站︰http://www.mfa.gov.ua/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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