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觀光)簽證
準備資料
  1. 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簽名欄位需本人親自簽名) 1份
  2. 兩吋照片(3個月內彩色白底) 2張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1份
  4. 正確行程表(PNR) 1份
  5. 對方聯絡人資料 或 飯店資料 1份
  6. 公司名稱、職稱、地址、電話、住家電話
  7. 英文申根保險單正本 1份
證件效期3個月
入境次數多次
停留天數移民官決定
辦理天數4天
備註
  • 辦理天數自收件次日算起。(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假日及寄送時間)
  • 申根簽證國家
  • 若需申請一個月以上停留(拜訪親友):需附英文存款證明10 萬元以上、當地市政廳申請的邀請函正本、親友護照與居留證影本。
  • 申根第一站或停留最久始可簽荷蘭簽證
  •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申根簽證申請人都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證明。詳細醫療資訊 insurance
  • 資料將隨各國領事館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申辦單位︰荷蘭貿易暨投資辦事處
地址:105台北市民生東路3段133號5樓B室
TEL:(02)2713-5760     FAX:(02) 2713-0194
網址︰http://www.ntio.org.tw/
費用新台幣3,200元
彩天旅行社有限公司  電話︰03-3347899  桃園市桃園區三民路一段5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