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 辦理天數自收件次日算起。(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假日及寄送時間)
- ※113/11/25 起,須本人親自辦理,資訊如網站https://vc.tasheer.com/home
- 在職證明.外貿推薦函.邀請函上的職稱必需一致。
- 若由陸路進入沙國,務必於申辦簽證前特別告知,簽證上需註記,否則將無法入境沙國。
- 女性一般不得前往沙國,需備核文,方能申請簽證。
- 單/多次依照邀請函與核文內容辦理
- 沙烏地阿拉伯財政部海關總署公告,自2007年6月2日起,凡入出沙國國境旅客攜帶貨幣或貴金屬(珠寶首飾)價值達沙幣6萬元(折合16,000美元)者必須填寫表格申報。
- 資料將隨各國領事館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申辦單位︰駐台北沙烏地阿拉伯商務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天母西路62巷9號4樓
TEL︰(02)2876-1444 FAX︰(02)2876-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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