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羅群島-丹麥屬地(免)簽證
準備資料
  1. 護照正本(6個月以上效期,簽名欄位需本人親自簽名) 1份
  2. 來回機票
  3. 英文申根保險單正本 1份
證件效期護照有效期
入境次數多次
停留天數90天
辦理天數0
備註
  • 辦理天數自收件次日算起。(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假日及寄送時間)
  • 申根簽證國家
  • 自2010年10月1日起所有申根簽證申請人都必須提供有效且符合規定的醫療保險證明。詳細醫療資訊 insurance
  • 自2011年1月11日起實施歐盟免申根簽證待遇案,停留期限為每6個月內總計可停留90天。
  • 資料將隨各國領事館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申辦單位︰丹麥貿易辦事處
地址:台北市敦化北路205號1207室
TEL: 02-27182101     FAX: 27182141
e-mail︰tpehkt@um.dk
網址︰http://www.tcdnet.org.tw/
費用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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