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斯大黎加(免)簽證
準備資料
  1. 護照正本 1份
  2. 來回機票正本 1份
證件效期90天
入境次數單次
停留天數90天
辦理天數0
備註
  • 持中華民國護照進入哥斯大黎加享有90天免簽證待遇
  • 可向哥國移民局申請延簽,最長可獲許可再停留60日,逾期者均將遭到遣送出境及10年內禁止重新入境之處分
  • 哥國移民局已不受理以觀光簽證或免簽入境之外籍人士申請居留證件,國人欲申請哥國居留證件者,請事先向哥國駐台大使館提出申請
  • 近年來我國人旅居哥國者日眾,且喜愛攜帶傳統食品、藥材等不為哥國人士所熟悉之物品,故近來哥國海關有加強檢查我國人民行李之傾向,請切勿為求行李得以快速通關而賄賂哥國海關人員,以免誤觸哥國法律
  • 申請投資移民、居留、工作及學生等簽證,應備妥個人護照、照片,至有關文件一節,視申請類別一般須另準備親屬關係證明、財力證明、聘雇契約及學歷證明等。目前哥方審查上開申請之要素有二:
    1. 申請居留之性質與時間
    2. 與相關人員之關係

    自受件後5至6個月即可取得前述簽證,其效期視性質而區分為一年、二年及五年,延簽時須繳交簽證印花稅
費用新台幣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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