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 本落地簽適用於免簽證來台國家之國民持用緊急或臨時護照、且效期六個月以上者及所持護照效期不足六個月之美籍人士。
- 若持後續目的地之機(船)票時,須有後續目的地國家(地區)有效簽證。
- 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 期滿不得申請延期及改換其他停留期限之停留或居留簽證。但因罹患急性重病、遭遇天災等重大不可抗力事故,致無法如期搭機離境,或於入境後於停留期限內取得工作許可之白領專業人士及與其同時入境之配偶、未滿20歲子女,經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專案同意改換停留簽證者不在此限。
- 簽證費新台幣1,600元(美金50元,依互惠原則免收簽證費國家免繳)及手續費新台幣800元(美金24元)。
- 美籍人士所持護照不足六個月者︰得向我國駐外館處事先申辦簽證,相對處理費為新台幣4,323元(美金131元),亦得於抵達我國指定之入出國機場時申辦簽證(visa upon arrival),將審酌個案核予單次入境、停留期限不超過護照效期之停留簽證;所收費用為相對處理費新台幣4,323元(美金131元)加特別手續費新台幣800元(美金24元),合計新台幣5,123元(美金155元)。
- 旅客於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無不良紀錄者。
- 資料將隨主管機關公告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
※申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TEL︰(02)2343-2888
網址︰http://www.boc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