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 適用持有效加拿大簽證(包括永久居留證)之印度、泰國、菲律賓、越南及印尼等5國旅客;須先經由網際網路向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專為本案建置之「東南亞五國人民來臺先行上網查核作業系統」登錄證照及個人基本資料,取得憑證後方能據以辦理登機及移民證照查驗手續;入境查驗時未能出示指定先進國家有效簽證或永久居留證者,將不予許可入國。
- 普通、公務及外交等正式護照均適用,但不包含緊急、臨時、其他非正式護照或旅行文件;持用緊急或臨時護照者應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或於抵達桃園或高雄小港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
- 若持後續目的地之機(船)票時,須有後續目的地國家(地區)有效簽證。
- 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 旅客於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無不良紀錄者。
- 資料將隨主管機關公告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
※申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TEL︰(02)2343-2888
網址︰http://www.boca.gov.tw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