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牙(免簽)入台證
準備資料
  1. 葡萄牙護照(6個月以上效期) 1份
  2. 回程機(船)票 1份
證件效期30天
入境次數單次
停留天數30天
辦理天數0
備註
  • 普通、公務及外交等正式護照均適用,但不包含緊急、臨時、其他非正式護照或旅行文件;持用緊急或臨時護照者應向我駐外館處申請簽證或於抵達桃園或高雄小港機場時申請落地簽證。
  • 若持後續目的地之機(船)票時,須有後續目的地國家(地區)有效簽證。
  • 其機(船)票應訂妥離境日期班(航)次之機(船)位。
  • 旅客於中華民國入出國機場或港口查驗單位無不良紀錄者。
  • 資料將隨主管機關公告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
※申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5F
TEL︰(02)2343-2888 網址︰http://www.boca.gov.tw
費用新台幣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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