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 |
- 辦理天數自收件之次日算起(不含國定假日、例假日及寄送時間)
- 男子於年滿14歲之日起,至年滿15歲當年之12月31日前申請護照者,核給效期5年以下之護照。
- 在國內的接近役齡及役齡男子護照效期,以3年為限︰役齡男子:65~82(含) 年次 (18~35歲) 未服兵役者;接近役齡:83.84.85 年次 (15~18歲) 者;男子86年次以下之兒童,女生87年次未滿14歲之兒童;自99年9月30日起,對於已屆學齡(94~87年次)7歲以上未滿14歲且無身分證者,申請護照且未親自到場,應出具健保卡或學生證或畢業證書或舊護照或其他經外交部認可,可資證明其身分且附有照片之證明文件,以憑辦理。
- 持蓋認證章表格之7~14歲孩童將不需另附第2證件審核。
- 照片規格須最近6個月內所拍攝、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脫帽、不可戴有色(視障者除外)或反光及粗框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臉部特徵、足資辨識人貌、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頭部或是頭髮不能碰觸到相片邊框(女性長髮碰觸相片邊框下緣情形例外)、白色背景【與新式身分證相同規格】)
- 申請人須於表格背面簽名欄中的申請人欄簽名,以表示對此表格填寫均為屬實。
- 未成年者, 父母離異, 要提出監護權證明, 貼監護人的身份證影本於同意書上。
- 改名換新護照須附上有改名記載之最近3個月內戶籍謄本。
- 效期未滿一年者始可換新證。
- 未成年及未服兵役者或其他特殊身份辦理護照效期為五年以下。
- 軍公教人員表格須加蓋任職地之關防印章(若離職請附上離職證明)。
- 役男出境注意事項:
- 役男出國應經申請核准:19歲之年1月1日~40歲當年12月31日之國內役男尚未服役者,於出國前請先持護照、國民身份證及印章至戶籍地或現住地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申請加蓋出國核准章後,再行出國。
- 20歲以上在學有緩徵資料役男︰可至入出境管理局或其各地服務處申請加蓋出國核准章,或至該局網站申請出國核准。
- 僑民役男(含大陸、港澳地區來台設籍未滿一年者)︰請至入出境管理局或其各地服務處申請加蓋出國核准章,僑民役男亦可至該局網站申請出國核准。
- 申請中之護照,申請人要求更提前領件者,只能要求改最速件處理收費方式,應繳交新台幣900元,並自繳費後起算1個工作日後領件。
- 資料將隨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變動恕不另行通知,以申請新價為準,歡迎來電洽詢。
※申辦單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電話:(02)2343-2807
地址: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中央聯合辦公大樓北棟)3樓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站http://www.boca.gov.tw/
|